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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咸阳市场监管局:拒不改正罚款5千-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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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6日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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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11月24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深入市区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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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人员先后深入秦都区人人乐店、咸阳新阳光西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等重点场所,通过查看肉类、熟食、蔬菜、水果、海产品等销售区域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对各类经营主体照明设施是否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向经营户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规章制度,发放宣传资料,督导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更换普通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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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多次开展宣传和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深入市场一线,提醒督促经营者依法停用“生鲜灯”并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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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宣传力度,对12月1日后继续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经营主体,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来源:咸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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