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咸阳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昨日,终于确定将在
7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上午举行
并发布了咸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定价成本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论如下
(一)咸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排量1.8L以下单车运营成本169479.77元/年;1.8L以上单车运营成本190145.75元/年。
(二)咸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单位载客运营成本:1.8L以下单车载客成本1.63元/公里;1.8L以上单车载客成本2.35元/公里。
本次成本调查,成本费用不包含承包公户车辆缴纳的承包费用。
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现行运价
根据原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的批复》(咸价发〔2012〕41号),我市城区现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1、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
(1)起步价3公里6元;
(2)基本公里运价1.5元/公里;
(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夜间计费起步价3公里7元,基本公里运价1.8元;
(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2、排气量1.8L以上车型:
(1)起步价3公里9元;
(2)基本公里运价2.4元/公里;
(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夜间计费起步价3公里10元,基本公里运价2.7元;
(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3、燃料附加费:
为应对天然气价格上涨,按照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8月20日起,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每乘次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
本次拟调整方案一
(一)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
(1)起步价:2.5公里8元。
(2)公里运价:1.8元/公里。
(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起步价2.5公里9元,公里运价2元/公里。
(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6)低速计费:实行低速计费,车速≤12公里/小时,自动累计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
等时计费和低速计费不能重复计费。
(二)排气量1.8L以上车型
(1)起步价:2.5公里10元。
(2)公里运价:2.4元/公里。
(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起步价2.5公里11元,公里运价2.7元/公里。
(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6)低速计费:实行低速计费,车速≤12公里/小时,自动累计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
等时计费和低速计费不能重复计费。
(三)计费方式:
计价器每100米跳表一次。费用结算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四)取消燃料附加费。
我市2015年出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政策是在国家上调天然气价格的背景下,为疏导气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影响采取的临时措施,本次运价调整已考虑天然气涨价因素,取消燃料附加费。
(五)新能源出租车。
新能源汽车运价参照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运价执行。
考虑到毗邻地市现行运价调整时间都较早
在时间维度上可比性不强
加之我市城区区位因素以及为促进行业长远发展
因此拟定了第二套方案
本次拟调整方案二
(一)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
(1)起步价:2.5公里8元。
(2)公里运价:1.9元/公里。
(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起步价2.5公里9元,公里运价2.1元/公里。
(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6)低速计费:实行低速计费,车速≤12公里/小时,自动累计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
等时计费和低速计费不能重复计费。
(二)排气量1.8L以上车型
(1)起步价:2.5公里10元。
(2)公里运价:2.6元/公里。
(3)空贴计费:8公里开始计空贴费,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4)夜间计费:23:00—次日6:00为夜间时段,起步价2.5公里11元,公里运价2.9元/公里。
(5)等时计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计费。
(6)低速计费:实行低速计费,车速≤12公里/小时,自动累计每5分钟折1公里运价。
等时计费和低速计费不能重复计费。
(三)计费方式:
计价器每100米跳表一次。费用结算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四)取消燃料附加费。
我市2015年出台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政策是在国家上调天然气价格的背景下,为疏导气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影响采取的临时措施,本次运价调整已考虑天然气涨价因素,取消燃料附加费。
(五)新能源出租汽车。
新能源汽车运价参照排气量1.8L及以下车型运价执行。
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一)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考虑到目前市区绝大多数巡游出租汽车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占比小,联动机制以咸阳市发改委公告的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气运价格联动燃气代表品价格,以2019年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3.13元/m³为气运价格联动基点,当气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47元/m³时,巡游出租汽车公里运价上调0.05元;反之,当气价累计跌幅每达到(或超过)0.47元/m³时,巡游出租汽车公里运价下调0.05元。以此类推,具体操作办法:当气价上升或下降到动态调整的启动点时,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发文予以明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运价调整程序。新的运价政策出台后,适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完善意见。
(二)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由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定期开展价格评估,运价经评估需要调整的,根据相关政策予以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对于此次的出租车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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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咸阳人民政府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