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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4 小时前   浏览:5459   来源:掌上兴平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兴平市行政管理区域内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自全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销售、燃放及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运禁燃禁放宣传活动,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辖区机关、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应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有关规定。

六、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有关规定,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呵护兴平蓝天。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兴平市公安局  110

兴平市应急管理局

029-38834989

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

029-38628110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来源:兴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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