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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明确:全域禁止!
2023年11月19日 14:52   浏览:5215   来源:掌上兴平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止销售和使用燃煤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加强散煤污染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要求,现就兴平市全域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燃煤,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兴平全域为禁燃区,严禁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

二、兴平全域严禁销售、囤积、运输、使用燃煤,严厉打击散煤非法经营活动,对摆摊设点、走街串巷等形式流动销售散煤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产品。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禁止购买、使用散煤。

五、严格落实散煤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各镇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咸阳市生态环境兴平分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对私自拉运、销售、囤积、使用散煤的单位、经营场所和个人,依据要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从即日起,各镇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存量散煤进行登记并有偿回收,确保散煤动态清零。

七、鼓励群众对非法经营销售、囤积、运输和使用燃煤的行为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受理电话:12315   029-38814906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来源:兴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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