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8号)、《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23〕27号)有关规定,经测算2025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000元/人·月为缴费基数,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216.00元/人·年,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8元/人·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征收,单位按6.8%缴纳、个人按2%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800元/人·月,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172.80元/人·年,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8元/人·年,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6%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划拨个人账户。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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