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以下统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定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咸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一、“一费制”
我市现行物业服务费执行原省物价局和住建厅200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电梯费、公摊电费。其中,电梯费、公摊电费要求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具体由物业企业确定,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调整后,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
二、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情况
现行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 米1.50元,二级1.20元,三级0.90元,等外0.70元;多层一级0.45元,二级0.40元,三级0.35元,等外0.30元(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可上浮40%;以上费用均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
调整后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 方米1.9元,二级1.6元,三级1.3元,等外1.0元,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
多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0.7元,二级0.6元,三级0.5元,等外0.4元,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将公摊电费纳入其中。
备注
1、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咸阳市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咸住建发〔2021〕11号),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高层”指有电梯的住宅,“多层”指无电梯的住宅。老旧小区改造后带电梯的住宅物业服务费按照不高于高层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3、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超过高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的,可在高层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物业企业执行浮动收费标准前,应向物业项目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收费标准 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执行。上浮仅限于高层一级服务标准,高层二级、三级、等外无上浮。
三、停车服务费标准调整情况
针对停车服务费过高的问题,在前期调研和成本调查基 础上,结合征求意见建议情况,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调整为室内停车场按月计费:一类60元/车位•月、二类50元/车位•月两个类别,按次计费:一类5元/车位•次、二类4元/车位•次两个类别,并明确室内停车场类别标准。
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停车服务费调整为40元/车位•月。
临时露天停车取消原类别区分,收费方式不变,收费标准统一为3元/车位•次。(按次计费不分昼夜,每8小时为一次)
备注
1、物业服务区域内室内机动车停放场所类别按照设施配备和服务条件分为一、二类两个类别,露天交通工具停放场所不分类别。
2、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放每8小时为一次,超过第一个计次时间段后按第二次计费,依此类推。
3、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4、机械停车位、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四、物业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及其他收费规定
1、空置房和空置车位物业费优惠政策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业主 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业主申请、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2、临时停放减免情形
1)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
2)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
3)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地面无障车位上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
4)为业主提供搬家、结婚、殡葬服务的车辆。
3、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规定
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期间产生 的垃圾。业主自行清运的,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生活垃圾处理费需另行交纳
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物业公司负责代收代缴,不包含在物业费中。业主应当按规定标准另行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除此之外,8月24日,咸阳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咸阳12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申请年审、未经备案或因违规经营已取消网签资格及相关业务》的公告。
以下为房产中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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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咸范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