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
《咸阳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全面启动咸阳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我们一起来了解详情!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管理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帮助申请不便的困难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凡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咸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咸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咸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均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
认定程序
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同一县区辖区内可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等相关材料,通过审核认定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低收入家庭认定书,也可通过“e救助”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自助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行动态管理,低收入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审核认定。
来源:咸阳日报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