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咸阳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2元(不包含秦都区、渭城区)。目前,各县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88元,秦都区、渭城区每人每月196元。
近年来,我市紧扣加快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战略机遇,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断缩小与西安市养老待遇差距。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大力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截至2023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231.86万人,参保率99%以上,为74.74万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16.06亿元。
来源:咸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