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晚,李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陕A321*8l小型轿车行驶至湫彬路小章街道彬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民中队夜查卡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2mg/100ml,李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核查李某信息时发现其曾在2020年8月17日因为无证、酒驾被查处过,时隔半年,这次属于二次无证、酒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1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02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03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内容来源:彬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