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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进行时 | 彬州交通违法曝光台「第46期」
2020年08月18日 21:33   浏览:9825   来源:彬州在线



    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先行。为全面决战决胜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彬州交警将持续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引以为戒,自觉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规则,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一)机动车违停

车主:耿*文  ☝

车主:王*  ☝

车主:郭*海  ☝

车主:张*  ☝

车主:张*让  ☝

车主:王*  ☝

车主:杨*彬  ☝

车主:杨*  ☝

车主:蒙*霞  ☝

车主:恵*民  ☝


(二)不走非机动车道

彬州交警提示广市民:

1、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位内,未在停车位内停放的一律按照违停予以处罚,严重影响交通的予以拖移。

2、非机动车在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行驶时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无隔离设施的道路一律靠右侧边沿行驶,严禁逆行、闯红灯。

3、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必须走斑马线,严禁闯红灯、跨越护栏、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内行走。

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第八十一条 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在施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的道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三)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第八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来源:彬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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