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0时25分许,彬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佛寺中队民警在中山街路口执勤时,民警对驾驶号牌为陕DP8**3小型轿车路过的鲁某进行检查时,经吹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鲁某也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鲁某依法进行了处罚。
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01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02
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03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彬州交警提醒
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交通安全这根弦必须时刻绷紧,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彬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