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河彬长界至大佛寺段
河道整治工程涉及土地征收的决定
为切实做好泾河彬长界至大佛寺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对泾河彬长界至大佛寺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涉及土地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征收范围:义门镇鸭河湾村和豳风街道办事处下沟村、大佛寺村共2个镇(街道)3个村243.05亩土地,以及涉及的房屋、树木、公共设施等地面附属物。
二、实施单位:彬州市义门镇人民政府、彬州市豳风街道办事处、彬州市水利局
三、征收期限: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六、补偿标准:土地以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彬州市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彬政发〔2021〕1号)为准。青苗、地上附着物依据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报告(彬州市)为准。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持有异议,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咸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9日
图文来源: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