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保护管理责任人的学习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保护能力,条例规定,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参加相关培训、教育等活动。
条例规定,宣传、党史、文物部门应建立完善革命文物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确保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条例规定,国有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等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有的部门提出,在革命文物场所开展活动,应当保持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气氛。据此,条例规定,利用革命文物开展宣传、教育、纪念或者文化、旅游等活动,应当创造庄严、肃穆、文明的参观环境和条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行为规范,衣着得体。瞻仰、参观、游览、体验活动不得娱乐化、庸俗化,不得有着装不当、言行举止不文明等行为。
为充分发挥鄂豫陕、陕甘宁等革命老区文物资源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条例规定,鼓励陕甘、川陕、鄂豫陕、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等革命老区充分发挥本地革命文物资源优势,开展跨省域合作,促进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与红色旅游深度融合。
条例还规定,鼓励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版本馆、美术馆通过组建合作联盟、开展巡展联展等方式,加强革命文物馆际交流,促进资源协作共享。
图文来源:西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