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六三”学制安排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一二年级开设英语
《办法》明确课程设置要求,全省义务教育课程实行九年一贯整体设置,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按“六三”学制安排。
学校须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试行)》,开齐开足开好课程,着力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增进课程效能。
按照新的课程设置表,语文小学1-6年级每周6—7课时,7—9年级每周6课时;
数学1-4年级每周4课时,5-6年级每周4—5课时,7—9年级每周5课时;
英语课程的开设起始年级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一、二年级开设,供学生选修,内容以听说为主,平均每周不超过1课时。3—4年级每周2课时,5—6年级2—3课时,7—9年级3—4课时。
体育1—2年级每周4课时,3—6年级和7—9年级均为每周3课时。
同时,1-6年级音乐和美术每周2课时,7—9年级每周1课时。小学阶段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每周至少2课时,初中阶段每周1—2课时。
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 鼓励长短课大小课实验
《办法》要求科学安排教学时间。一至九年级每学年共39周。其中,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合理用于安排科技文体活动等。
鼓励实行弹性课时。每周按5天安排课时教学,小学按每课时40分钟计算,初中按每课时45分钟计算。鼓励学校根据学科、课型等差异,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积极开展长短课、大小课相结合的课程实验,但须确保新授课周总课时长符合相应规定,即:一至二年级新授课周总课时长为1040分钟(26课时×40分钟),三至六年级新授课周总课时长为1200分钟(30课时×40分钟),七至九年级新授课周总课时长为1530分钟(34课时×45分钟)。
校本课程须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原则上不编教材 义务教育不得使用境外教材、课程
确立国家课程的主体地位,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严禁增减国家课程科目和课时,做到应教尽教,不追赶进度、不超越难度。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原则上在部分年级设置,以省情教育为主,着重挖掘陕西自然地理、历史传统、红色文化、经济民生、社会风俗和科技创新等资源的育人价值,丰富学生课程体验,增进学生对陕西省情的认识和理解,激发学生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涵养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社会专业人士及家长等多方参与的校本课程开发机制,设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教研员、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课程审定专门机构,自主审定校本课程内容,形成校本课程纲要,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校本课程育人目标须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贯通一致,内容上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避免交叉重复。原则上不对专题教育独立设课。
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违规擅自设置市级或县级地方课程及编写教材,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必须经省级教材委员会审定。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积极倡导以实践活动手册、学习资源包、活页、汇编等形式呈现。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建设 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办法》同时要求,深入推进“三个课堂”,扎实推进严格执行国家课程的教育教学主阵地“第一课堂”,功能部室、音乐体育场馆、社团活动场地、文化走廊等校内资源场所“第二课堂”,走出校门以外社会实践活动“第三课堂”的建设,构建学习共同体,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同时重申“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鼓励通过情境化、游戏化、项目化等方式评价学生学业表现;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第二学期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持规范考试实施,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
重申切实开展大单元教学、主题化学习、项目式学习等,每门课程原则上用不少于10%的课时设计跨学科主题学习;要把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方向,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全面落实基础教育数字化战略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