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效,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培训,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案例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6月2日,秦都区教育局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位于碧水茗居B座1单元1501室,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5000元的行政决定。
9月13日,秦都区教育局接群众举报投诉,位于南洋维也纳花园2号楼702室,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7000元的行政决定。
9月13日,秦都区教育局接群众举报投诉,位于南洋维也纳花园2号楼1704室,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7200元的行政决定。
10月13日,兴平市教育局接群众举报投诉,位于秦岭社区百合小区物业楼托管机构,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并作出处罚1000元的行政决定。
7月14日,三原县教育局接群众举报投诉,位于三原县嵯峨河西村,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学费,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来源:咸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