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贩毒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又继续两次贩卖毒品,非法获利7200元。近日,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2年7月,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张某在出狱后,又伙同他人继续实施贩卖毒品活动,在得知吸毒人员刘某想要购买毒品后,便于7月20日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毒品冰毒约3克,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3600元,后张某又于2022年8月9日再次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毒品冰毒3克,并继续通过微信收取毒资3600元。日前,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兴平市检察院检察官提醒,我国对毒品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司法对毒品犯罪持零容忍态度,无论毒品数量多少、犯罪作用大小,一旦涉及,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抱有“只卖了一点点应该不会受处罚”的侥幸心理,应时刻牢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源:市检察院